行业资讯 新闻信息 首页 您的位置:
政务信息公开将充分考虑对个人信息权的尊重
http://www.sc-jc.net    发布时间:2006-12-12    来源:新华社    点击次数:354855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本稿〗〖关闭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专电(记者张泽远)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政策规划组组长秦海在最近举办的政务公开理论研讨会上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在研究出台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时,已经对保护个人信息和政务信息公开的关系做出了安排。


  秦海说,条例的例外条款规定,凡涉及个人的信息,原则上不公开。只有特定条件下,如果个人同意,公开后获得的公共利益大于受保护的个人利益,或紧急情况下为救助他人生命财产等,才允许公开个人信息。这样的安排充分考虑了对个人信息权的尊重。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向公众公开其在管理过程中所掌握的各种信息的行为。
  据秦海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涉及隐私权和信息权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虽然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制度,但维护隐私权利、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却十分强烈。
 

版权所有:四川锦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联系:shiteng588@163.com    售前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Copyright 2014-2023 by 四川锦成信息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4003565号    法律顾问:  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    周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