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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望今年出台
http://www.sc-jc.net    发布时间:2006-09-27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点击次数:35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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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波三折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时间终于敲定在今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工作正在抓紧进行,条例有望在今年出台。”中共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干以胜昨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条例将会就行政救济及司法救济的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以保护人民群众对信息的知情权。

  “群众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公布某一方面的信息,如果政府不公开这个信息,他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有的地方还规定了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干以胜说。

  早在1999年,中国社科院已成立专门机构,就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2002年5月,该机构接受国务院委托着手起草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立法。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汉华曾表示,到2002年7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即已起草成文。当时草案共7章、42条,包括了条例条文、理由、说明、背景以及面临的立法难题等项,估计约13万字。

  当年的11月,广州市政府制定了第一部地方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到目前为止,全国的各省(区、市)和36个国务院部门都制定了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其中,11个省(市)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性法规。但国家级别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始终没有出台,国务院法制办曾于2004年5月出面解释称,有关条文需作进一步商讨、议定。

  为推动政务公开步伐加快,去年3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今年年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被列为国务院2006年一类立法计划。今年4月,国务院下发《2006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选择政务公开工作基础较好的省(区、市)着手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为2007年建立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积累经验,同时还要求各地编制政务公开目录。

  “中国信息资源约80%由政府掌控,这80%信息资源中又有80%未被利用。”中国电子政务示范工程总体专家组成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干以胜昨天表示,中国政务公开经历了一个自下而上、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的渐进过程,同时具有注意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注意与发展电子政务相结合等特点。目前,国务院的所有部委和省级政府都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制度,全国80%以上的县级政府或县级政府所属的部门建立了政府网站。

  北京市西城区信息办主任郑玉冰则认为,电子政务关键在于信息办的工作需要加强,而不是仅寄希望于各级政府一把手。“只要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作做得好,其他部门和领导也就会积极应用和推动电子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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