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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开展第二批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推荐工作
http://www.sc-jc.net    发布时间:2006-08-24    来源:民政部网站    点击次数:35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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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民政部发出《关于推荐第二批“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的通知》,开展第二批“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的推荐工作。

    近年来,特别是2005年民政部在全国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以来,各地民政和有关地名管理部门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从提高地名工作服务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出发,大力开展“数字地名”建设和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05年6月,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民函[2005]131号),提出开展“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并确定了石家庄、沈阳、朝阳、哈尔滨、南京、杭州、湖州、济南、长沙、广州等10个城市作为全国“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一年来,全国的“数字地名”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涌现出一批“数字地名”建设和服务成绩显著的城市。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数字地名”工作乃至整个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根据年初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经研究决定于今年下半年确定第二批“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

    一、“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推荐条件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有关地方政府和民政(地名管理)部门明确责任,认识充分,切实加强领导,把“数字地名”建设和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关地方政府和民政(地名管理)部门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推进“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政府财政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能够保障“数字地名”建设和服务工作需要。

    (二)服务多样,确保质量。建立了本级地名数据库,初步形成数据维护更新上报机制;地名数据库信息全、现势性强、符合地名标准化要求,符合全国统一的技术规范,能与国家地名数据库进行数据交换;依托地名数据库,开通了本城市地名问路电话短信服务;建立了本城市地名网站,通过网站开展了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展了以地名触摸屏、地名光盘(电子地图)等为载体的其他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社会公众对本城市的地名信息化服务基本满意。

    (三)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有关地方政府和民政(地名管理)部门解放思想,努力创新,积极探索“数字地名”建设和服务的有效形式;有关城市“数字地名”建设和服务符合本地实际,投入少,见效快;有关城市地名信息服务形式有新的突破,可在全国其它地方进行推广;有关城市的“数字地名”建设和服务工作具有创造性,促进了地名服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推荐程序

    (一)有关城市民政(地名管理)部门对照标准认真自评,地级以下城市经本市人民政府同意,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报送申报材料和“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评审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民政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由地名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联合进行自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向民政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

    (四)民政部对有关城市“数字地名”工作进行考评,确定“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名单。民政部将对“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工作质量下降、达不到有关要求的城市取消其示范城市资格。

    三、“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级民政和地名管理部门要重视“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将其作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点工作来抓。在此基础上,周密组织、严格标准,认真做好“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推荐工作。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及地名主管部门于2006年9月15日前将本地“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申报材料和“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评审表报民政部区划地名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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